芯片設計公司中科藍訊在沖刺資本市場過程中,因頻繁的關聯交易及其保薦機構中金公司同時身兼公司股東的雙重身份,引發了市場和監管層的廣泛關注。這一案例折射出當前資本市場中,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之間復雜的利益關聯網絡,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獨立性、公允性及投資者保護等問題。
關聯交易,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部分,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違規或損害。當其發生頻繁、金額重大且缺乏充分、透明的商業合理性解釋時,便可能成為掩蓋利益輸送、調節利潤或規避監管的渠道。公開信息顯示,中科藍訊在報告期內與多家關聯方存在持續的采購、銷售、資金往來等交易。這些交易是否遵循了市場公允原則,定價機制是否透明、合理,是否存在對發行人獨立經營能力的重大依賴,成為審核問詢及投資者判斷公司質量的關鍵。頻繁的關聯交易容易模糊公司的業務邊界,若處理不當,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并影響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的根基。
更引人注目的是,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中金公司,通過其旗下私募股權基金早在發行前已入股中科藍訊,成為其重要股東。這種“保薦+直投”的模式在業內并非孤例,但其蘊含的利益沖突不容忽視。作為保薦人,中金公司負有對發行人進行盡職調查、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法定責任,其核心立場應是中立、客觀,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為首要目標。作為財務投資者和股東,中金公司又天然具有推動公司成功上市以實現股權增值、獲取豐厚回報的利益訴求。這兩種角色在本質上存在張力。
這種雙重身份可能從多個層面影響保薦工作的獨立性與審慎性。在輔導和盡職調查過程中,保薦機構對于關聯交易等敏感問題的核查深度和披露標準,是否會因自身利益牽連而有所保留或軟化?在估值定價、發行時機選擇等環節,保薦機構是否會傾向于更有利于公司(及自身持股價值)而非更貼合市場實際情況的方案?上市后持續督導的嚴格性能否得到保障?盡管監管規則對保薦機構直投有相應的隔離墻要求,但在實踐中,利益紐帶的存在仍可能微妙地影響其判斷和行為。
從外圍輔助設備(通常指與核心業務配套的測試設備、工具、特定原材料采購等)涉及的關聯交易來看,這類交易往往因其專業性和非核心性而更易被忽視細節。中科藍訊若在此類交易上存在對關聯方的依賴或不公允安排,同樣會侵蝕其業務的獨立性和成本結構的真實性。保薦機構需要對此類“外圍”但可能構成重要成本或技術依賴環節的交易給予同等嚴格的審視,解釋其必要性、持續性及公允性。當中金公司自身就是利益相關方時,市場對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的客觀性難免產生疑慮。
監管層面,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一直強調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于保薦機構入股發行人的情況,相關規則要求披露、設置隔離墻并延長股份鎖定期,旨在約束利益沖突。要根本性緩解市場擔憂,或許需要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更嚴格的核查標準以及更嚴厲的事后問責。例如,要求保薦機構對涉及自身利益關聯的交易事項,聘請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專項復核或發表意見;進一步強化對關聯交易持續性、必要性及定價公允性的穿透式問詢和披露要求。
對投資者而言,面對此類存在復雜關聯網絡和中介機構利益交織的公司,應保持格外警惕。需仔細研讀招股說明書及相關問詢回復中關于關聯交易的詳細披露,關注交易價格與市場價格或可比交易的差異,評估公司業務和財務的獨立性是否確實不受重大影響。也應理解保薦機構雙重角色可能帶來的局限性,不過度依賴其出具的單一意見,綜合多方信息進行獨立判斷。
中科藍訊案例凸顯了注冊制下資本市場生態中一個經典難題:如何有效規制中介機構與發行人間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以確保市場公平、公正、透明。關聯交易的規范與中介機構獨立性的捍衛,是保護投資者信心、維護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石。這既需要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恪守誠信、勤勉盡責,更需要監管制度的持續完善與嚴格執行,以及市場各方監督力量的共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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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2 0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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